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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酒店沐浴摔倒 酒店最終道歉賠償
更新時間:2020-09-28 10:44:00 來源: 點擊次數8701次
【案情簡介】
消費者齊先生入住廊坊市某連鎖酒店,洗浴時滑倒導致雙膝挫傷,韌帶受損。消費者第一時間與酒店聯系協商解決,值班人員告知可以先去醫院。醫院檢查后,開具了診斷證明,確認齊先生為雙膝挫傷,需要休息3天后再進行骨科復查,如出現病情變化需及時就診。在與酒店方協商時,酒店負責人表示可以免除當天房費,檢查費用需先簽訂酒店沒有責任的證明材料才能給付,否則不予解決。
【處理過程及結果】
接到齊先生的投訴后,廊坊市消保委進行調查了解。發現該酒店地板十分光滑,提供的拖鞋紙質輕滑,存在安全隱患。齊先生洗浴時滑倒受傷,雖然作為成年人存在一定的注意責任,但酒店地面光滑、拖鞋不防滑,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應負主要責任。通過消保委工作人員的耐心做雙方的工作,講解法律依據,最終酒店負責人當面誠懇地向齊先生道歉,免除了住宿費,并賠償齊先生3000元治療費。
【案例分析】
《侵權責任法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:“賓館、酒店、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,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給他人造成損害的,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。”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十八條第二款也規定:“賓館、商場、餐館、銀行、機場、車站、港口、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,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。”依據上述條款,酒店存在安全隱患,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客人摔傷,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(案例提供:廊坊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)